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黔府辦函〔2019〕1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我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各行業管理部門更好的理解,抓好貫徹落實,現就《意見》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2017年以來,國家相關部委多次出臺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的指導文件,我省在2018年也開始試點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33家企業和45個項目參加了試點。通過試點發現,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確實存在多樣性的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市場需求,但同時也存在制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政策障礙。2019年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黔府辦函〔2019〕112號)文件,明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為加快推進貴州省咨詢企業向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培育我省具有競爭力的工程咨詢服務企業,推動我省工程咨詢行業高質量轉型升級,提高投資效益和工程建設質量,同時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我們結合相關文件精神及貴州省的實際情況,出臺《意見》。
三、《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起草內容包括三個部分。一是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三節,第一節為總體要求,為《意見》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核心目的是培育我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和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第二節為工作任務,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推進工作提出了加強項目引導、支持企業轉型、資格要求、責任義務、委托方式、計費模式、完善制度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八個方面的要求;第三節為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評估機制、發揮協會作用三個方面的措施以保障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有效推進。二是貴州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共七章,分別對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技術資料和服務邀請、投標文件格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清單七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示范文本及規范要求。三是貴州省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協議書,將工程概況、詞語限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范圍及內容、受托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人代表、簽約酬金、服務期限、雙方承諾、合同訂立時間等內容進行了約定;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對合同中相關名詞和用語進行了定義,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釋,明確了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支付等內容條款;第三部分為專用條件,對合同使用語言及合同文件解釋順序進行了明確,并明確了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支付、合同生效和變更、爭議解決等專用條件。
三、《意見》四項重點舉措
一是關于資格要求。《意見》中關于“資格要求”的表述,是基于發改投資[2019]515號文件明確規定“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應當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文件中雖未對承擔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的單位提出能力要求,但發改委為推進工程咨詢行業自律管理、優化行業服務供給,制定了《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并指導及監督行業組織統一按照《標準》開展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為此,在《意見》中關于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的資格要求表述為“應符合相應專業工程咨詢資信評價標準或具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資質之一”是適當的。同時,按照發改投資[2019]515號文件精神,明確“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應當充分發揮咨詢工程師(投資)的作用”,“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強調個人的資格,相對弱化企業資質要求,符合工程建設類資質資格改革的方向。
二是關于責任義務。《意見》中關于“責任義務”的表述:“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對其咨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通過全過程咨詢服務工作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是基于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需求的多樣性,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的義務與責任來源于合同約定,并強調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對咨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適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發展,并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成果,提出了“真實、有效、科學”的質量要求。同時,將發改投資[2019]515號文件中,對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的服務方式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的實施方式表述為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三是關于委托方式。關于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如何公開招標或采購,目前尚無明確的政策規定。《意見》表述為“全過程咨詢服務可由建設單位依法采用公開招標或自主決定直接委托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明確建設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委托的途徑,另一方面也留出進一步規范的空間。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可用于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為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的實施,解決了在建設項目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難。
四是關于計費模式。《意見》中關于計費模式的表述,與發改投資[2019]515號文件基本一致,為落實“在項目投資中列支”,《意見》提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費應列入工程概算”。考慮到人工成本的變動較大且不易核算,《意見》沒有明確采用人工成本加酬金的計費方式,但“由委托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服務范圍、內容和期限等進行約定”是計費的基本規定,因此也沒有排除人工成本加酬金計費方式。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30日
|